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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2021-02-04 09:38:21

本报讯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城市设计、全流程管控建筑风貌等意见,以引导城市景观格局从“小山水“走向“大山海”,总体形成以深化城市设计为框架、建筑风貌为管控主体、长效机制为保障的城市和建筑景观管控体系,进一步塑造福州市的城市建筑风貌与特色。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编制。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及景观风貌进行研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在土地出让阶段,对未编制城市设计的零星地块补充编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确定项目地块建设的具体景观管控要求,实现城市设计编制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的项目实行建筑景观专家评审制度;一般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建筑景观审查意见;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上报市政府审议。
    《实施意见》决定,建立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总建筑师负责对城市设计方案、重要项目规划许可的建筑景观审查。责任规划师为责任范围内城市建筑风貌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实施意见》强调,注重事中事后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市建设部门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通过监管项目标注、建筑外立面监管、现场指导、整改跟踪等,开展已批在建项目建筑景观复核审查,科学指导建筑景观效果符合城市风貌的要求。重要片区、重点项目外立面施工前在现场预铺设样板墙,并聘请专家指导把关,确保按照已审批的方案进行实施。建筑外墙样板图样应建档入库;材质、色彩等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得进行规划验收。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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