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规划成果公开程序上有什么要求?是如何分工的?
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经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公开规定,具体确定规划成果公开内容,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后,向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汇交公开版规划成果,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同步推送至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及时更新。原则上,应于规划批复后30日内完成汇交工作。
任务分工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汇总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县(市)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乡镇政府编制的村庄规划。
问:辅助选址功能如何运用?
答:公众可以设定选址的相关条件,系统智能与详细规划匹配满足选址条件的地块,形成选址报告,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实现智能选址,用于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对接。同时,可提供国土空间管理相关的基本分析,包括地类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划许可、农转用、批矿、批海等情况,分析结果仅供公众参考,不作为法定依据。分析数据库包括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采矿许可证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批等数据库,由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服务保障。
问:公众可以对规划提出哪方面的建议?并将如何处理?
答:公众建议主要针对已批的规划成果提出提升完善的具体意见建议,包括:生态空间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综合交通系统;产业空间;规划的操作性;规划之间的协调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符合性等方面。
收集的关于规划的建议,将自动推送给汇交该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需要回复的,承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分析公众建议的合理性,根据需要,主动与公众沟通核实情况,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相关规划依据,在30日内回复公众。
问:公众可进行哪方面的投诉?
答:(一)投诉规划编制审批,包括: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未按规定程序修改规划的;违反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等。
(二)投诉规划实施,包括:违反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下同)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包括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法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其他违反规定的规划实施行为等。
(三)投诉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进行临时建设的;其他违反规定的建设行为等。
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诉提供12336微信举报平台的链接及投诉电话。
问:公众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答:一是投诉分办。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将收集的规划编制审批方面的公众投诉,由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实时推送到汇交该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规划实施、违法建设方面的投诉实时推送到福建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推送给对应部门,投诉判定结果、核查结果推送到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告知公众。
二是投诉判定。承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公众提供的文字、图片等材料进行判定,告知公众是否属于系统接收范围的投诉、材料是否清晰完整等。
三是投诉核查。对属于福建阳光规划系统接收范围的投诉,承办部门应在告知公众判定结果后30日内对投诉内容开展核查工作,案情复杂的项目,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办理,通过系统告知公众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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