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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报批有新要求

2020-04-02 09:30:04

本报讯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就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报批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范围。纳入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且已填成陆未确权,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围填海项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对违法违规项目用海主体明确且已完成查处的,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依申请办理用海手续。单个区域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的,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备。

——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海域使用论证;集中连片的项目,可一次性组织海域使用论证,一次性组织评审。

——改革海域价格评估机制。由原来按照海域等别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改为按照不同出让海域等别、出让用途和开发强度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以区域为单元,选择其中一宗海域进行价格评估,毗邻的海域出让时,比照确定出让基准价。

——优化用海报批流程。依申请审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具用海预审意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编制完成海域价格评估报告后,直接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不再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机构对未批先填依法开展调查,依据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类型,分类处置。

——规范依申请审批用海项目审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依申请审批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利用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等,加强用海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意见。

——规范招拍挂项目报批和出让。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项目,出让方案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经省政府批复后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托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交易,竞得单位缴清出让价款后到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刘益贵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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