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出台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

2020-04-02 09:29:23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切实加强水系保护与管理,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水系生态蓝线是指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库、溪流和输水管渠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水系生态蓝线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水系生态蓝线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并进行空间规划管理。

《办法》规定,在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不得违法从事下列行为:破坏水系,从事与防洪排涝、水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擅自建设与防汛排涝、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行为;擅自填堵、占用水系生态蓝线范围的行为;影响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取土和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等。

《办法》规定,涉及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用地的项目,在项目策划过程中应当征求资源规划、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

《办法》要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系生态蓝线控制范围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