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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多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0-04-02 09:31:04

本报讯 “针对疫情期间土地供应问题,明确持续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供地,推广网上竞买受理。”这是莆田市日前出台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之一。

《意见》明确,对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待解除疫情响应后重新或继续实施交易。对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

《意见》指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响应期间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延缓至解除疫情响应后10日内缴交,延缓期间不计滞纳金(或违约金)及利息。

《意见》指出,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竣工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开竣工,可按疫情响应时间天数顺延。疫情发生前开竣工已违约的,不计疫情响应期间违约责任。

《意见》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土地已评估但未能及时出让及交易等的地块,可顺延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今年11日后有效期满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解除疫情响应后3个月。

《意见》强调,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报送电子材料进行网上收件、审核,相关纸质材料待窗口正常开放服务后补交。重点项目非核心要件可容缺收件、审核,符合要求的先予审批,容缺材料待疫情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特约记者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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