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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四措施加大对去产能煤矿监管

2019-12-30 15:48:59

本报讯 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加大对去产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加快实施关闭退出。按照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部署要求,我省提出了2019年底基本淘汰产能9万吨/年煤矿的工作目标,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确定了今年淘汰退出的44处煤矿。目前,这44处煤矿已全部严格按照省产能办确定的七条退出标准关闭到位,并通过了县、市、省逐级验收通过。

——严防违规组织生产。为重点整治煤矿资源储量造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初,省自然资源厅下拨190万元补助经费,对全省74家生产建设煤矿进行资源储量核查及矿井测量工作,并充分运用双核查成果,对1家资源枯竭的煤矿和1家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实施关闭;同时,部署对淘汰关闭的44处煤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专人盯守,严防假借设备回收之名行生产之实。

——落实包矿盯守责任。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煤监、工信等部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对“体检”发现的高风险煤矿,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煤监等部门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方案,提请政府认真研究,严格处置,并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联系人职责;并采取每周一查措施,落实包矿盯守责任。

——建立完善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开采行为和主要灾害治理等长效机制。将去产能淘汰关闭煤矿作为主要巡查重点区域,建立完善产煤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对已关闭、废弃煤矿的巡查、报告、联合打击等工作制度,有效制止、打击无证开采、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破坏生态等违规开采行为,并督促煤矿企业对水害、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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