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办法》规定,各区政府对《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负责,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简称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办法》规定,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区自行组织开展;每5年为1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考核部门结合《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检查指标,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对各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
《办法》规定,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齐培松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