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政府出台包括实行奖补政策、支持关闭煤矿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对地方煤矿转产转业实行贷款贴息等在内的8条措施,鼓励煤矿企业转型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
龙岩市规定,对关闭退出的煤矿,除享受国家、省级规定的奖补政策外,市、县也要给予一定奖补,鼓励早关早退。各产煤县(市、区)对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奖补总额按照省级补助标准1∶1配套。龙岩市财政对10月31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每座奖励200万元,对11月30日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每座奖励100万元。
龙岩市明确,利用关闭退出煤矿废弃土地进行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依法进行交易,按“谁复垦,谁受益”原则,获得的资金用于奖补关闭退出煤矿。同时,鼓励产能指标交易,将关闭退出煤炭产能指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挂网交易。对今年10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地方煤矿优先安排产能交易指标。
龙岩市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对因政策性关闭且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煤矿应主动提前介入,按照采矿权实际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算,自省级关闭验收通过后及时退还剩余可采储量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龙岩市提出,对煤矿业主新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布局的生产性项目,由各产煤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关闭煤矿转产转业所需贷款融资优先提供担保支持。
龙岩市规定,对关闭煤矿业主自关闭退出之日起1年内在该市范围内注册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乡镇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性收入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受益财政对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扩大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奖补。
为鼓励更多的煤矿业主和工人参加转岗转业或技能培训,龙岩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并优先安排煤矿转业工人到园区企业就业。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