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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

2019-07-04 09:31:51

本报讯 晋江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晋江市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以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意见》强调,中心市区范围内2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插花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鼓励在预留发展用地综合开发中结合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意见》要求,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停车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意见》明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可以独立销售的停车位,可依法申请办理停车位不动产权登记。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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