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印发24号文件,重点从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保护和管控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可操作的措施。
2.国家严控围填海,以后新增围填海项目是否停止审批了?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3.什么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主要包括: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文件或规划中明确要求开展的重大项目,确需要围填海的;②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交办的需通过围填海建设的重大项目。
(2)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主要包括:①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或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③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重大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提出需通过围填海建设的。
4.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如何申请审批?
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用海,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提出用海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国家发改委商请自然资源部对项目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确需要围填海的,由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5.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依据、海域使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含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调处置方案等。
6.今后办理围填海审批需要申请用海指标吗?
根据国务院24号文,国家实行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尚未核减的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供稿)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