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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防范“死灰复燃”

2014-07-23 16:18:37

本报讯 7月11日,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充分利用“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由乡(镇)政府巡查、相关部门查处、县级政府组织关闭取缔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无证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实施方案》明确,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检查、开展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核实查处工作、切实组织做好“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实施方案》强调,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点,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严厉查处证照不齐全的违法开采矿山和证照齐全但不按规范要求开采的矿山;大力整治矿山企业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等行为;严厉打击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非法交易行为;及时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治理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对稀土、煤、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寿山石等非法违法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以及永定县、新罗区、大田县、永安市、南安市、龙海市、古田县、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秀屿区、延平区、同安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强监控,切实维护好开采秩序。

《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情况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温泉会所、温泉度假村、温泉洗浴中心、温泉养殖等非法违法开采利用地热资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认真开展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核实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部署要求,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认真组织开展核实、查处、整改和信息成果上报等工作。切实组织做好“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按照《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要求,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有关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巡查制止、现场核实、立案查处、关闭取缔、鉴定移送、警示督办、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程信息化监管任务。

《实施方案》规定,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点数量居全省前五名的县(市、区),由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专项办)报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专项办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点数量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由省专项办报请省政府予以通报。■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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