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采矿案。汤某、刘某、谢某3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汤某在未向矿产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坂尾村粗潭的无证煤硐承包给刘某非法开采。共开采煤炭1020.98吨,经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开采价值计52.0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汤某、刘某、谢某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汤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谢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追缴汤某、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51.68万元,追缴谢某非法所得人民币0.5万元。
■ 特约记者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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