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泉州市明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泉州市提出,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升级,加大优化盘活处置力度,拓展引资用地空间。鼓励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
泉州市提出,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各县(市、区)研究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制度,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和地价优惠政策。 ■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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