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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局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

2017-12-28 09:06:15

本报讯 1128,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清理工作,依法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建立各类保护区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

通知要求,对核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各区政府要按照“保护生态、应退尽退;保护权益、分类处置;统筹协调、稳妥推进”的原则,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逐个矿业权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各区未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前,暂停受理矿业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申请。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清理相关工作。要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区国土房产、规划、发改、环保、建设、海洋、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形成清理处置工作合力。要进一步严格矿业权的审批制度,对新立、延续、变更的矿业权,切实加强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的审查;对不符合保护区有关管控规定的不得批准;对开展专项清理处置不力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导致各类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矿业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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