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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置措推进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2017-12-28 09:06:43

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源头管控和指标约束,提高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门槛,明确开工、竣工投产等期限及违约责任,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协议收购等措施,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和指标约束,提高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门槛,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供地,防止企业“圈大建小”“圈而不建”;二是对拟引进的招商项目或入园项目,招商部门或园区要明确开工、竣工投产等期限及违约责任;三是对土地已供未建、逾期建设、已建但未如期竣工或投入运营等行为,各招商部门或园区要根据签订的招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严格落实;四是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促进招商项目的落地和开发投产;五是是探索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采取限期动工、二次招商、征缴土地闲置费、协议收购等方式,加快处置园区停产企业、停顿项目的土地或厂房,为新招商、新增资的项目提供用地等保障。 特约记者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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