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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强制执行

2017-12-28 09:05:28

本报讯 南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以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安市规定,依法作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以及没收违法建筑物等行政处罚的执行适用于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涉及金钱给付义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安市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公安、国土、住建、城乡规划、市政、行政执法、交通、林业、水利、海洋、卫计、环保、旅游、公路、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南安市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裁执分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前,需事先发文告知执行标的所在地政府;当地政府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后,负责制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执行预案等材料,并于30日内提供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安市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所在地政府应当在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 涂晓扬 蔡文博 陈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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