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3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非煤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厦门市非煤矿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指出,根据非煤矿矿山分布区域、生产规模和条件等分析,可能引发较大以上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因露天采石、地热开采和矿泉水开采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较大事故。
《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其中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预案》明确,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协助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预案》强调,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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