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部门挂钩督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实行市直部门挂钩督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度。
《通知》明确,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挂钩龙海市、平和县、华安县;市财政局(农发办)挂钩南靖县;市农业局挂钩云霄县、长泰县;市水利局挂钩漳浦县、诏安县。各挂钩单位在落实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同时,应下沉力量,督促指导挂钩的县(市)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在专项农田建设基础上提质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尽快落实具体项目,挂图作战,限时完成。■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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