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最近在厦门采访了解到,海沧区政府今年印发《海沧区盘活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从存量中找增量,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节约集约用地。
鼓励盘活、集约使用土地。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用地容积率,利用已取得用地新建(增建)工业厂房的项目(符合《土地合同》开工、竣工及投产时间的约束条款),自新建(增建)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的,单栋层数为6层以上(含6层)且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人民币60万元补助,并对其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鼓励拆旧建新。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拆除2层以下(含2层)旧厂房用于建设6层以上(含6层)厂房的,其拆除部分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拆旧建新期间为维续生产而租赁厂房的,按不超过拆除面积实际支付租金总额(每平方米租金不超过12元)的70%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一年。符合条件的拆旧建新厂房同时享受海沧区鼓励盘活、集约使用土地的补助政策。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工业企业投资新建或拆旧建新6层以上(含6层)厂房中使用的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
海沧区规定,以上补助政策适用于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海沧区、且税收归属海沧的工业企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享受补助政策的厂房原则上必须是企业自用,并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新厂房建设竣工验收后向区经贸局申请相关补助,每家工业企业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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