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2014—2016年)》,出台了11项配套措施,并制定了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提高土地出让价格
——2014年下半年,部署各市、县开展新一轮的基准地价修编工作,适度提高各类用地特别是经营性房地产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水平。
——2014—2015年,组织各地开展工业用地价格调查,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度提高出让底价。
——建立实施出让宗地价格公开查询制度,开展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土地网上公开出让制度。
——对一般工业项目,包括皮革加工、印染、化学制浆造纸、石板材加工等16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以上。
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发展
——2014年底前开发完成“福建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管理系统(一期)”,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成果管理系统。
——2015年开始对新增工业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进行落位审核,推动工业项目进区入园。
加强基础设施节地管控
——严格执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用地报批、供地等环节,认真审查,严控规模。
——2015年对《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13年本)》进行修订,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对经营性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探索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处置
——对批次用地项目供地率达不到60%的、考核期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面积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考核期闲置土地数量在全省排名前十位的,暂缓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
——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存量与增量挂钩制度,对于当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多的市、县(区),在下达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相应扣减。——每季度末对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显示的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特别是十年以上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位居前列的市、县(区)进行全省通报;对批而未用土地数量排名全省前十位的市、县(区)进行挂牌督办,要求逐宗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
——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加强对竞买人已有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查,对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时开竣工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列入诚信风险企业黑名单,不予受理其参与新的土地竞买申请,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每半年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抄送银监部门。
——对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显示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每半年将清单发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抄送银监部门。
开展土地出让履约情况专项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从2014年起每年各随机抽查所辖市、县(区)50件以上的土地出让合同,并通报抽查结果。发现违约行为的,责成有关市、县(区)分别采取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收取违约金、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疏于合同履行监管造成大量土地供而未用、长期闲置的,项目业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未依法依约予以处理的,项目业主土地投入产出未达到承诺额度、未予追究违约责任的,冻结有关市、县(区)新增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网签备案,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落实经济增长耗地考核制度
——每年第二季度对各市、县(区)上一年度的“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在全省通报。
——对2014—2016年连续三次考核等级为优秀且排名居全省前三名的市、县(区),给予800亩新增用地指标的奖励,对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审核开放绿色通道,优先考虑开发区新设、扩区、升级;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县(区),责成其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加大旧村复垦力度
——拓宽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实施范围,原地类为村庄和建制镇居民点,复垦为耕地的,可以核定增减挂钩指标。2014年底前出台政策,对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为耕地的采矿用地,参照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按新增耕地的一定比例核定增减挂钩指标。
——根据各市、县(区)已到期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先行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比例;对到期项目实施完成比例低于40%的市、县(区),暂缓先行核定该地区旧村复垦增减挂钩指标。
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
——有序推进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进度,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内落位,项目用地单独组卷报批。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通过给予优惠地价、简化 审批手续、做好确权发证等措施,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新增工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不计用地容积率,其出让价格可低于所在地同等别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业主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
——对获得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县(市、区),在国土资源部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亩新增用地指标配套奖励。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系列宣传报道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推广好的措施和办法。■ 齐培松 陈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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