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7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7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细则。
《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内容由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工作奖励3个部分组成,重点考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签订责任书、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案件立案查处、涉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的处理、手机移动执法等内容。
《考评办法》明确,漳州市政府以年终总评的形式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考评。考评组由市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组成。将对照考评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察看部分现场等方式,逐项进行评分。
《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得分85分以上,列县(市、区)政府前四名、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名的,漳州市政府将授予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年度补充耕地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漳州市政府将授予补充耕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考评得分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年度考评结果列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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