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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7-09-07 15:16:28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决定自今年730日起,在厦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通告》明确,自然资源包括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6种类型;登记范围为厦门市全域;登记内容为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登记调查时间为20177301130;确权登记时间为20171112018131

《通告》明确,厦门市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预划分,其中水流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作为独立单元划分;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含原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经核实后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中采取信息关联方式处理。

《通告》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按照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现场指界并配合完成外业调查。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厦门市主要试点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关联路径和方法,不动产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权利内容信息如何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和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相关联,当不动产登记单元矢量范围线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矢量范围线不一致时处理的原则;重点探索以不动产信息平台为基础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为国家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实施指南》提供参考和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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