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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制定补充耕地奖惩措施

2017-08-10 08:28:17

本报讯 711,龙岩市永定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耕地开发补助标准,并明确了补充耕地奖惩措施。

《意见》明确,村民自行开发的补充耕地项目,在项目通过区、市验收及省级抽查后,补助标准为:开发旱地的每亩补助3000元,旱地改水田的每亩补助6000元,开发水田47等的每亩补助15000元、810等的每亩补助10000元。政府组织开发的补充耕地项目,在项目通过区、市验收及省级抽查后补助标准为:开发旱地的每亩补助4000元,旱地改水田的每亩补助8000元,开发水田47等的每亩补助15000元、810等的每亩补助10000/亩。补助标准内含耕地开发补助资金测量费、建设方案编制费、监理费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

《意见》还明确,对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且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每多完成1亩旱地奖励500元、每多完成1亩水田奖励5000元;对于没有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不得评先评优,且每少完成1亩旱地扣拨500元、每少完成1亩水田扣拨5000元;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区政府下达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将停止该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和审批,暂停旧村复垦项目申报,并列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对各乡镇(街道)经市、区验收合格和省国土资源厅抽查通过的新增水田(含旱地改造为水田)的,按新增水田(含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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