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新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和奖励标准,以更好地调动各级参与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积极性。
南安市确定,2017年1月1日后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为旱地的设计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亩1万元,开发为水田的设计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亩1.5万元,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部份)投入,2017年1月1日后批准立项以及之前批准立项但未享受上级为民办实事补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部份),根据设计和预算批复后的项目规模面积,按每亩6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实施中占用土地的补偿及地上青苗补偿,项目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结算,资金节余部份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购标准,2017年1月1日后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的旧村复垦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按每亩30万元标准统一收购入库。
南安市明确,乡镇(街道)土地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部份)新增耕地地类评定为旱地、水田的,分别按每亩1万元和每亩1.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新增水田的,按每亩0.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当年度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超额部份再按每亩3.6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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