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闽侯县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闽侯县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完善县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各乡镇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对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责任书》确定的相关指标,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作为各乡镇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办法》确定,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同时符合上述3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对其予以奖励;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定对该乡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报批。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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