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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下达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4-05-28 16:05:42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向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了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控制指标有效落实。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国土厅确定了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5项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尾矿库建设非法用地;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技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矿山(点、硐)调查率达100%,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关闭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到位,不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制度,继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做好协助配合工作。要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正职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常态化;各地要以“福建省打击非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健全完善和落实对无证矿山由乡(镇)政府巡查报告并逐宗建立档案、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函告联动部门、县级政府组织关闭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信息共享;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对饰面石材等无法实施整合的矿山要调整退出;要严格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百千万工程”。

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2014年设区市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要求,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目标责任管控和考核,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时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做好目标责任的监控和有关整改工作,严禁发生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较大事故。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齐培松 李祖阳 张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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