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5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矿山管理的通知》,明确九龙江流域干流两岸一重山可视1公里范围内及支流两岸一重山可视500米范围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和探矿权,已设立的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已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由原采矿权人实施治理;对采矿权灭失的或因其他因素造成无责任主体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
《通知》强调,对超界开采的矿山企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山,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级执法监察人员定期对九龙江流域沿江及水源地两岸一重山无证采矿进行巡查,国土所每周巡查一次,县监察大队每旬巡查一次,市监察支队每月巡查一次。
■ 蔡亚群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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