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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7-04-06 16:02:35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16条具体意见及措施,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租并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向售租并举转变,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开发”,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即: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最高者为竞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营出租,也可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所配建租赁住房的出租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和经营租赁住房,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应结合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将新建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土部门应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新建的租赁住房实行用途管制,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销售和转让。鼓励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对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对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所在地的受益财政可按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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