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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出台城区房屋征收奖励政策

2017-04-06 16:03:40

本报讯  明溪县政府最近印发《明溪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征收奖励政策,推进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依法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禁止供地自建房补偿安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的,安置房土地保留划拨性质;原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安置房土地保留出让性质。

《意见》明确,被征收人自接到征收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协商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交给征收人拆除或者按照双方约定自行拆除的,经验收合格,给予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标准:一次性给予按时征收奖励2万元,再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5%给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一次性给予按时征收奖励2万元,再按被征收人安置房补偿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20元奖励。  

《意见》还对补偿安置面积认定、住宅补偿安置、商业用房补偿安置、以及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等其他补偿及补助提出了具体意见,作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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