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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7-03-09 14:30:17

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本报讯 217,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农垦国有土地的基本情况,对尚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要根据“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一场一策”的办法,明确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工作,做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确保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的组织协调,组织做好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申请、配合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农垦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权籍调查的指导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农垦国有土地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财政部门要与国有农场统筹合理安排所需的工作经费。农垦、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支出用途,严格规范使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最新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已有的调查指界或登记发证成果已经标绘或明确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农场界线、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农场界线且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存在异议的,要分析原因,依法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大力做好农垦国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可将争议部分划出,对没有争议的土地先予登记发证,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予以登记发证。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农垦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精神,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将组织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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