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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安排补充耕地任务1.1万亩

2017-03-09 14:31:42

本报讯 224,记者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向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达了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提出了有关要求。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共下达各县(市、区)2017年补充耕地任务110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5500亩;共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62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2750亩。

通知强调,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要及时根据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通知强调,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转报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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