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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完善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报告制度

2017-02-04 15:04:00

本报讯 上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报灾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对进一步完善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报告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接到群众、部门、单位、新闻媒体等渠道报送因地质灾害人员死亡或失踪事件报告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第一时间派出相应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害类型确认。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确认为地质灾害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立即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初步情况,并附市、县(区)政府值班信息正式报送单复印件。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地质灾害灾情稳定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及早组织开展专项调查,逐一分析具体成因,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附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统计表,上报同级党委、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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