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快健全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促进补偿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实施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形成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在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安排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补贴资金支付给具体管护基本农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用于基本农田管护;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给予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2017年选取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在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价研究,探索确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条件和标准,2017年先选择若干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形成覆盖全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意见》还对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意见。 ■ 齐培松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