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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度建设高标准农田117.7万亩

2016-12-23 09:30:31

本报讯 12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烟草局联合下发通知,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下达了2016年度建设117.7万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

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完成85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016年度117.7万亩,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各170万亩,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各196.65万亩。

通知强调,设区市政府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6年度各设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以各涉农部门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建设规模汇总确定。2017年起,各设区市政府要在各涉农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缺口。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未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超额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各部门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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