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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多项措施开展灾毁耕地复垦

2016-10-27 15:38:43

本报讯 10月11日,记者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泉州市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了核实灾毁耕地情况、制定项目复垦方案、分类组织实施等措施,及时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政府要组织所辖各村委会核实灾毁耕地情况,分类明确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灾毁耕地情况于灾后3天内上报县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5天内完成现场核实,形成核实材料上报市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

《实施方案》规定,对可自行复耕的耕地,由受灾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尽快组织群众开展复耕,清理地面杂物、加厚土层、培肥地力,于灾后2个月内完成复耕,恢复农业生产。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乡镇政府上报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后,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复垦建设内容和复垦建设资金,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批准实施。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灾毁耕地复垦工程在4个月内完成。

《实施方案》明确,在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灾受损的,由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申报灾毁情况,监理单位签证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工程量审核所需修复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灾毁修复补助资金在切块给项目主管部门的耕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对于无法复垦的耕地,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灾毁减少的耕地面积,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变更为未利用地。 齐培松 庄剑顺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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