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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印发

2016-09-02 08:42:31

多项国土资源工作列入重点任务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方案),明确了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地位、主要目标,确定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重点任务方面,“福建方案”确定: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6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形成统一用地分类标准、数据坐标系统、空间管控分区和用途管制措施等方面基础规范。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简化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和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做好对接,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控制建设用地低效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点任务方面,“福建方案”确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在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重点任务方面,“福建方案”确定: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新闻链接

“三界四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边界。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 任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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