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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度

2016-09-02 08:45:06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烟草专卖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度,并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和备案程序。

通知规定,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按《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需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纳入备案范围。一是应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的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水利部门的节水灌溉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烟草部门的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其他专项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的紫云英种植项目、秸秆还田项目、商品有机肥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水利部门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具备条件的,由地方政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项目。

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备案的项目信息。要求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相关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于每季度第3个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度建成验收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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