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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14-04-30 11:35:52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日前下发。《方案》对落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办法,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所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挂钩指标使用费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安置被拆迁农户的农村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方案》还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行动计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方案》提出,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新建高标准农田70万亩,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烟基项目建设,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和损毁工程修复。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在建设用地指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连片拓展、整体推进“点线面”攻坚,依法依规治理乡村“两违”。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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