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林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工作。
通知确定,全市不动产林权登记过渡期从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授权林业部门协助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林权登记发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过渡期间的林权登记工作,并按时完成相关人员划转、林权登记档案资料交接等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不乱,不影响群众正常申请办证。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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