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永定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2016-07-15 09:46:16

本报讯 日前,永定区政府提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等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永定区明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型的,由区国土资源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重新办理用地调整手续,由区住建局出具变更的规划条件并重新办理规划审批调整手续;调整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后,宗地价格高于原出让合同价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调整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后的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原出让合同交地之日,终止日期按国家法定最高年限,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区国土资源局予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用途、变更规划条件后,宗地价格低于原出让合同价款的,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永定区明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但尚未对外销售的,经申请,区住建局审查同意撤销预售许可证后,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项目土地用途转型。同意办理房地产转型的房地产项目,仅限于库存去化期限内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房地产项目允许申请转型一次,不得多次申请转型。房地产项目申请转型的,原土地出让合同有特别约定房地产权自持面积的,其房地产产权自持面积部分不得申请转型。■ 齐培松 吕洪荣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