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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新规

2016-07-15 09:45:08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日前,莆田市出台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

廉租住房对象为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7.8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该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等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该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该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该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15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3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该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英雄模范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莆田市还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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