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3日,建瓯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购房补贴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决定实行购房补贴化解房地产库存。
《实施意见》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为在建瓯市辖区内购买经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批准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约、备案(签约、备案时间在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并已缴纳购房契税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确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不能备案的,另行处置。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上述购房补贴对象和条件的购房人,补贴标准按照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户型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执行。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发放一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提供,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封顶2000万元,补完为止。■ 黄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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