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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2016-04-22 09:44:35

问: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问: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公告并非不动产登记的必经程序。如果登记机构在进行审查时需要公告,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公告的,公告的时间另行计算。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会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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