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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加快补充耕地指标流转

2016-03-24 15:13:45

本报讯 3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不得囤积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挂钩。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超出2015年度本辖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50%的,超出部分必须于3月15日前在“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上交易,或用于归还补充耕地周转指标,其中用于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数原则上不低于201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数与审批占用耕地数的差值。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易的,由省国土厅直接按每亩3.6万元撮合交易,并进行补充耕地项目授权。补充耕地指标仅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使用,不能冲抵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囤积补充耕地指标。受让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度审批占用耕地数与补充耕地任务数的差值,且受让补充耕地指标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指标数不得超过2015年度本辖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50%。201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应按规定加快整改工作,整改期间不得进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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