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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分类管理

2016-03-24 15:12:19

本报讯 2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预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明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省级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具体分解到县(市、区);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用地指标单独专项使用。

《通知》强调,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坚持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的用地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确保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化区域发展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支持扶贫项目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旅游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用地;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严格落实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提高用地效率。

《通知》确定,完善健全用地计划考核奖励机制,严格用地计划执行考核。各地用地计划执行考核结果(包括低效用地再利用、批而未用土地)与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分解下达相挂钩。对低效用地再利用数量较多和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适当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多的,扣减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用地计划执行监管,严格界定省重点、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和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登记统计;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区市审批的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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