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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2016-03-17 15:27:22

问: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问:不动产是什么?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问:不动产单元是什么?

答: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以及唯一编码的空间。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的土地、海域,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范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土地、海域,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范围为不动产单元。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问: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主要包括: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问: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权利类型?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下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哪个机构负责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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