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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省林业厅要求做好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

2016-03-24 15:14:46

本报讯 3月14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林权登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

通知明确,自2016年4月1日起,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权登记申请,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受理,已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市、县,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暂未实现的市、县,继续使用《林权证》,加盖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原已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划转、林权登记档案资料交接工作,不影响群众正常申请办证。■ 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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