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省国土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016-03-03 09:16:08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厅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土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同时明确了厅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省国土厅强调,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经常自查自纠,注重自我完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省业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指导,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事故。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厅矿管处报告本处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且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国土厅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可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参照厅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