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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

2016-03-03 09:15:24

本报讯 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海域采砂用海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海砂开采用海审查,严格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严格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程序,严格海域采砂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以市场方式出让海域采砂用海海域使用权。

《意见》要求,沿海设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海砂资源调查,摸清辖区内海砂资源状况,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用砂需求和海砂资源状况,编制海砂开采计划,确保海砂开采的有序、有度。要加强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的审查,充分论证海砂开采用海的可行性,其用海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的用海规划,鼓励和引导海砂开采向深水远岸发展。

《意见》要求,海域采砂用海市场出让底价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严格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金部分按规定分别缴入各级国库;溢价部分按省、市、县2:1:7比例分别缴入各级国库;跨设区市海域及设区市管辖之外海域的海砂开采用海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意见》要求,海砂开采用海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程序严格按《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执行。加快推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交易平台的作用,逐步将海域采砂用海出让项目纳入中心交易,建立起成熟、活跃、统一、开放的海域使用权交易市场,吸引更多海洋产业用海项目进入,规范海域市场出让行为。

《意见》要求,负责实施海砂开采用海活动的海洋部门,要加强海砂开采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用海范围、开采数量、开采方式、开采期限及用途。要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将海砂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各地要定期开展海砂开采用海的检查和评估,对海砂开采实行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海砂开采用海秩序,提高海砂开采项目审批的科学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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