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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护“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

2016-03-03 09:14:25

本报讯 我省日前公布《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是指与“古泉州(刺桐)”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建筑群等遗迹和遗址。

《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遗产区内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保护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并依法报批。“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的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在“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等行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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